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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洪宝光)“实在没想到,原以为要到法院起诉才能解决的事情,在这里不到一天就处理完了!”近日,在屯昌县交警大队巡回法庭,经过屯昌县法院法官的现场受理,调解、审判,交通事故受害人钟某拿到37万元的赔偿后,颇为感慨。据悉,今年4月,屯昌县人民法院创新社会管理,提升服务意识,在交警部门设置交通巡回法庭,至今,案件调解成功率达100%。
近年来,随着屯昌县城市化进程加快,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案件呈大幅上升趋势。案件审理的时间越长,社会矛盾就会沉积越多。为了从源头上化解矛盾,解决积案,今年4月,屯昌法院创新社会管理,提升服务意识,在交警部门设置交通巡回法庭,负责对辖区内交警部门调解未成功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及时进行受理、调解和开庭审理,为事故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快速调解纠纷。
“以前,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从当事人着手起诉,到法院最终结案,时间一般在3个月到6个月之间。而在交通巡回法庭,事实清楚的简单案件可以做到当天结案,复杂案件结案一般不超过一个星期。”屯昌县人民法院院长陈祥智说,屯昌交通巡回法庭按照就地受案、就地开庭、调解优先三项原则,对那些经交警部门行政调解后,达不成协议或达成协议不履行的,由巡回法庭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当场立案、当场审判。法庭还为道路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损失、经济困难的受害人实施司法救助,依法减、免、缓诉讼费,确保有困难的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打得起官司。
今年4月1日,钟某妻子李某与儿子钟某某乘坐无牌号两轮电动助力机动车途经海渝中线87公里+300米处时,被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刮碰,造成李某受伤,钟某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钟某与货车司机以及该货车所在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一筹莫展之际,钟某走进了设立在该县交警大队的“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巡回法庭法官接到钟某的案件后,第一时间介入,对事故当事人双方进行耐心的调解,使这起涉及金额比较大的案件得到完善的处理,钟某一家获赔37万元。
陈祥智告诉记者,自今年4月设立巡回法庭以来,受理纠纷117件,全部成功化解,调解成功率达100%。道路交通事故难审、难执、难平息的审理情况得到明显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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