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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17日 星期一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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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强 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
不符合条件的住户将及时被清退
本报讯 (记者单憬岗 通讯员谢曦)省住建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控制套型建筑面积,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及时根据保障对象情况变化及时清退已不符合条件的住户。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分散建设的经适房和限价房,应于10月底前报所在市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备案。   通知要求,强化保障房分配工作。尚未制定各类保障房准入标准的市县,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居民收入水平、住房状况等,于10月底前合理确定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家庭收入的具体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通知要求,加快保障房建设工作。今年计划开工项目,应在10月底前办结立项、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对历年下达的各项中央补助资金进行清理,摸清计划、支出和结余等情况,切实做到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同时,加快中央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的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中央补助资金结余较多的,省财政厅将收回调剂使用。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廉租住房和林区危房改造的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要在10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和概算的报批工作。   通知强调,要严控各类保障房面积标准。对超面积标准的项目,已开工且无法变更的,一律实行超面积加价;尚未开工的,要进行设计变更,套型面积标准不允许突破国家和省政府规定。要加快保障性住房小区内和周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满足居民生活需求,提高入住率。同时,要确保保障房建筑质量安全,严格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执行施工公示牌制度和永久性标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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