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检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总工会联合开展,成立了省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重点检查全省范围内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检查内容有5大项,包括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严肃处理欠薪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我省决定对给社会造成较大影响或违法案件情节较为严重的企业,由省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其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一律不得参加评先评优;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建筑企业,在依法处理的同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定期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对情节严重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责令其进行停业整顿,特别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经营资质;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