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并非所有的“错位”都是坏事,文化产业的“错位”,可以在保护和传承乡土文化的基础上,实现人无我有;城市规划的“错位”,可以调整业态结构、减少重复建设,避免千城一面;人力管理的“错位”,可以把更合适的人放到更合适的地方,达到人尽其能。
遗憾的是,由于图一己之利、一时之便,遭坊间诟病的“错位”并不鲜见,而且形式五花八门。远的有湖北襄阳环卫工人劝阻他人勿乱丢垃圾遭殴打,近的有海口个别跳广场舞者为了“安全”用绳子拦住人行道甚至非机动车道;旧闻有河南小伙孙中界,好心搭载一名陌生人,遭遇上海有关部门的“钓鱼执法”,新闻有重庆市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嘴上反腐、行为荒唐的“错位”。
这些“错位”,既有个人行为,也有部门行为;既有单一案例,也有系列事件。但其结果,却都紊乱了部门、单位、个人应有的责、权、利关系,使三者失去互信、相互提防,让三者利益受损、形象受伤,既容易制造隔阂,不利于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也容易激发矛盾,影响和谐稳定环境的构建。
如何让这些“错位”归位?依笔者看,无论是展开舆论宣传,还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首要工作仍然是定位。于公仆而言,“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便是基本定位;于百姓而言,“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也是基本要求。定好了位,不缺位、不越位,自然就不会乱“错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