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任某以武汉一家公司的名义与海南省某电影公司签订一份《电影〈忠诚与背叛〉合作营销备忘录》,每卖出一张电影票,电影公司给任某提成5元。随后,任某持省有关单位下发的“关于组织观看电影《忠诚与背叛》通知”的复印件,到海口市大同南街被告人胡某经营的印刷厂,要求将公文复印件伪造成300份红头文件,落款的印章也要求印刷成红色。胡某以150元的价格承接了该笔业务。
拿到伪造的红头文件后,任某又在文件后加了一页自己设计的“关于组织观看《忠诚与背叛》各单位分配参照表”,派人送往海南省多个单位,要求组织观看电影。不料,收到“文件”的单位发现“文件”上印章的单位名称少了一个字,遂向警方报案,任某、胡某落网。
法院认为,被告人任某、胡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制造国家机关公文,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分别判处任某有期徒刑1年、胡某有期徒刑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