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公益摊位是指在城区范围内的农贸市场、超市及社区等设立的免租金、销售平价农副产品的摊位。其经营模式为通过产销对接的方式,以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销售群众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在价格异动时起到保供、稳价、惠民的作用,初步拟设固定性公益摊位和流动性公益摊位两种,其中,固定性公益摊位是指农贸市场、超市内所设立的固定公益摊位;流动性公益摊位是指在人流量较多的社区等场所设立的可移动的公益摊位。
公益摊位的设立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政策扶持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经营公益摊位:(一)从事农副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企业、农村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二)具有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农业户口,并经所在地村委会和镇政府开具证明从事农业种植生产的农民。
扶持政策主要包括资金补贴和税收优惠等两种形式。例如,通过资质认定的公益摊位可申请一次性建设费用补贴及租金补贴,补贴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牵头,财政、商务等部门共同制定。此外,农副产品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对按照政府价格调控有关要求和公益摊位协议约定履行保供稳价义务的,按照“先控后补”的原则,在价格异动平抑后给予价差补贴。
税收方面,公益摊位经营者实际缴纳的税额,经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按市级留成部分从价格调节基金中补贴。
有关管理规定明确,凡是被批准或享受政府补贴的公益摊位,应自愿以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销售群众生活必需农副产品,在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按照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签订的协议履行稳价惠民义务,销售的农副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食品安全检测标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