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从重庆农村来海口打工的毛某,在海南东环高铁跨桥上工作时不慎从桥上跌落身受重伤住院。出院后,毛某向琼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去年4月,该委员会裁决毛某与东环高铁承建方中铁十七局某工程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当年5月12日,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决定书,认定毛某所受伤害为工伤。同年8月,海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毛某为七级伤残。今年9月,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要求中铁十七局某工程公司支付毛某各项工伤赔偿款16万余元。然而,该公司仍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无奈之下,毛某向琼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东环高铁工程早已完工2年之久,被执行公司总部远在山西太原,原来在海南的办公场所人去楼空,我一度都不敢抱有希望。”毛某告诉记者他当时的心情。
办案法官接到案子后,依法向被执行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公司在限定期限内未自动履行。通过向海南建设工程管理部门了解后,法官掌握到了一个重要信息:被执行公司在海南还有一个工程刚刚开工。
有工程项目就会有资金往来。琼山法院执行局马上向海南各大银行发出协助查询函,冻结、划扣了该公司11万元存款。之后,被执行公司派人带着剩余的5万多元来到法院履行了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