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该《办法》是国家质检总局继对深圳后第二个针对地方发布的相关检验检疫工作的部门规章,其法律效力仅低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将对海南游艇产业乃至旅游业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办法》在具体规定上,借鉴了类似海南地理环境的岛屿国家对游艇出入境检疫、携带动植物管理的做法,提出了游艇出入境检疫新举措,在电讯检疫、悬挂检疫信号、检疫地点、简化手续、伴侣动物和对游艇俱乐部的管理等方面采取便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