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第一期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海南骨干培训班开班,来自全省各地的近百名文物普查员参加了培训。这也标志着为期3年多的我省首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正式拉开帷幕。这次普查的范围包括1949年(含)以前的、我省范围内的、各级国家机关单位企业部队等单位的、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文献资料、手稿、图书、实物、藏品、化石等。
“家底”丰厚 明细待探
省文体厅副巡视员陈文宝介绍,海南有着悠久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可移动文物散布社会各界。建省20多年来,我省尚未对全省可移动文物资源进行过系统性的普查。此次开展全省可移动文物普查,有利于准确掌握和科学评价我省文物资源情况和价值,建立文物登录备案机制,健全文物保护体系,加大保护力度,扩大保护范围,保障文物安全。促进文物资源整合利用,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发挥文物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的积极作用。
据介绍,此次普查,将不改变文物权属现状,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我省现存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保存状况、保管权属和使用管理等情况;总体评价可移动文物保护现状,为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
1949年前文物成普查重点
此次文物普查的范围是我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驻琼部队等各类国有单位法人所收藏保管的可移动文物。普查的文物包括1949年(含)以前,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有关的代表性实物;1949年后,由博物馆、纪念馆收藏登记的藏品,列入国家文物局《文物出境审核标准》及《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鉴定标准》目录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省文物局局长王亦平告诉记者,这次普查工作是根据国务院去年下发的“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通知”精神,依照我省制定的《海南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而组织实施的,凡在我省境内收藏保管有可移动文物的国有单位,都必须如实、准确地填报普查信息,配合普查机关开展工作。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和数据。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此次普查将至2016年12月结束,并分为工作准备、普查实施和验收汇总三个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