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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2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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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著保护立法
势在必行
  新武松   许丽/画
  

  ■ 孙仲

  

  最近,新版电视剧《武松》因为出现“武松爱上潘金莲”的桥段,引发了各界热议。除此而外,该剧还对武大郎和王婆的形象进行了改动:武大郎不再胆小怕事、逆来顺受,而是敢爱敢恨,甚至想到了用生孩子和杀死西门庆的方式留住潘金莲。王婆则不再老态龙钟脏兮兮,而是既年轻又漂亮,既有爱心又有风月场味道……

  真是不可思议,武松和潘金莲青梅竹马,武大郎变得“高富帅”,王婆风情万种……这些究竟是“基于生活”的推理,还是导演或编剧的个人推理?如果原著人物形象可以如此“推理”,那么,作为梁山首领的宋江,是不是可以找小三,养情人?花和尚鲁智深,是不是可以有女相好,甚至是私生子?孙二娘,是不是可以既卖人肉包子,又搞色情交易……请问,什么样的颠覆找不到“生活推理”?难道就因为能找到所谓的“生活推理”,便可以随心所欲地乱编一通吗?

  名著,可以说是我们中华民族的宝贵文化遗产,极具传承价值。《水浒传》、《三国演义》、《西游记》等名著,不仅历史悠久,丰富了一代又一代人的精神生活,而且好多还流传到国外,受到了外国读者的喜欢。名著中栩栩如生的人物形象,已成为口口相传的公共认同,甚至成了国家文化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虽说“一千个读者眼里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但在中国,好多名著中脍炙人口的角色却在人们心目中有着不容撼动的一致解读。然而现如今,却有人偏偏要冒天下之大不韪,做出了“武松爱上潘金莲”、“曹操和周瑜玩三角恋”这样的雷人颠覆。

  我们不禁要问,谁赋予了某些人乱改名著、肆意颠覆原著人物形象的权利?著作权法明确规定,著作权人享有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就算名著的作者已经过世,相关权利也应由其后人或国家享有,作为其他个人或制作单位,凭什么乱改原著的内容,甚至是主题?按照今天的价值观去解读名著及其人物形象,说轻点是自以为是,不尊重别人;说重点,就是侵权、违法,应当受到处罚。

  然而至今,尽管影视界翻拍成风,颠覆成瘾以及观众中怨声载道,板砖横飞,却没见哪部影视作品及其制作者因为乱改名著而受到处罚。如果现有的著作权法及其它相关法律不足以对乱改名著的行为起到震慑作用,那么,是不是该专门出台一部用于保护名著、保护名著中经典人物形象的名著保护法呢?这看上去有点不着边际,或不好操作,但其必要性,却是不容置疑的。至少,值得有关方面思考和探讨。

  当然,除了法律制裁,还有别的办法可以约束有关颠覆名著的行为。比如,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更应从严把关。

  如何保护名著,既要靠有关改编、制作者自觉,也要靠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等部门严格把关,同时还要靠观众切实监督。必要时,真的应走立法之路。无论如何,不能再让某些人或某些制作单位,抱着“死无对证”的无赖心理,而对名著及其经典人物形象胡乱改编,肆意颠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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