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提出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及利用等,信息化实现和保障部门负责共享系统的网络共享技术实现、使用培训和运行保障。
《办法》规定,共享系统的地下管线数据库更新采用动态更新为主、片区普查为辅的方式,建立以覆土前的竣工测量为主的动态更新机制。为此,规划设计管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入库。新敷设管线应当在覆土前完成竣工测量并同步更新入库。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将建设工程档案报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