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的正面:
低调经商,高调捐赠
在2011年之前,她出现在公众视野中时,更多的还是以“慈善家”的名义示人。
在公开报道中仍然可以搜索到丁羽心的种种“善举”,例如:2006年,她向国家贫困县湖北罗田县平湖乡胡家河村捐资50万元为当地修建乡村公路;2008年“5·12汶川地震”发生后,丁羽心的博宥集团先后捐款1.14亿元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2009年3月,丁羽心向家乡晋城捐款1000万元用于贫困山区脱贫致富等工作;2009年5月,丁羽心捐资1.5亿元,用于中西部地区“母亲健康快车”和综合扶贫……
丁羽心的辩护律师表示,丁的慈善之路起步还要早得多。律师通过查询博宥集团的账目以及综合相关公开报道举证称,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丁羽心便持续进行公益事业,不但在汶川、舟曲、玉树等地区发生的特大自然灾害中积极参与捐款,还先后捐赠过数千台电脑、价值1200万元的饮水机,并投资兴建希望小学、乡村公路等,累计捐款达到4.7亿元。
在丁羽心的简历中显示,2006年她获得“国际科学与和平周贡献奖”“山西省扶贫攻坚先进个人”。而随着她的名声越来越大,各种荣誉接踵而来。
2010年5月发布的“福布斯2010中国慈善榜”中,丁羽心以2009年捐款9000万元名列第六,并先后成为“2010公益中国最佳公益慈善企业家候选人”“2011公益优雅典范候选人”。
一位接近丁羽心的人士对她的评价是“低调经商、高调慈善”。
“慈善”的背面:
贿赂扶贫官员4000余万元
在标称“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的“中国扶贫开发协会”网站上,至今还有一篇关于“爱心人物”丁羽心的介绍:“她以厚德兴企,以博爱利民,从聚财到散财,体现的正是‘修身、兴企、报国、富天下’的当代企业家精神。”
曾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的范增玉(另案处理)是丁羽心案中的关键人物之一。公诉机关指控称,为达到树立正面形象以逃避有关部门查处的目的,丁羽心经与范增玉商议,由丁羽心向该中心进行捐款,由范增玉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安排在有关表彰会上发言、在有关刊物上刊登慈善事迹等。为此,丁羽心先后38次给予范增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00余万元。
丁羽心在庭审中回忆,自己是2008年6月左右认识范增玉的。“认识以后就捐了一笔款。2009年到2010年间还陆续捐款。”丁羽心称,她交给范增玉的都是“扶贫款”,都是范增玉主动向她索要的。
已经被另案处理的范增玉则给出了另一种说法:“我认识丁羽心不久,丁就给我送钱,急于扩大自己和企业的知名度,后来我听到风言风语,但我已经帮她安排过一些活动。丁被限制出境以后,她给我打电话让我问问。我逐渐认识到丁是被有关部门调查,丁急于扩大知名度,想借此认识国家领导人。丁被监控后更加希望通过我提高知名度,以逃避司法。”
而此前丁羽心在侦查阶段也有类似供述。丁表示,2010年3月,去瑞士看女儿发现自己已经被限制出境。“我与范增玉商量,让我在更多的活动中曝光,获得领导肯定,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我想通过慈善提高社会影响力,让国家领导知道,让我自己免于刑事责任。”丁羽心在侦查阶段的一段供述暴露了她的“慈善”的真实目的。公诉人在庭审中表示,丁羽心在2009年发现自己被调查后的捐款达3亿多元,是她所有慈善捐款的大部分。
(新华社北京9月24日专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