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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案
二审维持原判

  新华社西安10月31日专电(记者 梁爱平 付瑞霞)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31日上午就上诉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身裁定。

  龚爱爱原是陕西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榆林市人大代表,因在北京、西安、神木等地拥有多处房产,被称为“房姐”。

  此前,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被告人龚爱爱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由于被告人龚爱爱不服一审判决,向榆林中院递交了上诉状并得到法院受理。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龚爱爱在自己认为拥有合法户籍的情况下,提供虚假信息,通过他人为其办理虚假户籍,并使用该虚假户籍从事民事活动。还利用在北京市购房之机,非法购买北京户籍,破坏了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经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身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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