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星诉东莞市政府被法院驳回
法院审理认为,对因何故致残的调查属于公安部门的职责范围,并不属东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而东莞市人民政府虽未及时将转交东莞市公安局办理的情况告知冀中星,但已就冀中星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答复行为存在一定瑕疵,但并不违法。故东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驳回冀中星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原告于2013年8月1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向东莞市人民政府寄出《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对冀中星反映在2005年6月28日被东莞市厚街镇新塘村委会治安队员殴打致残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结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