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各学校领导及学科教师在交流期间,人事关系和工资不变,绩效工资和福利待遇由派出学校根据接收学校提供的考核情况发放,交流工作结束后,返回原学校工作。交流人员每月由派出学校报销4次两校间往返的交通费。交流教师满1年后经考核为称职及称职以上的:城区学校教师交流到7个镇农村学校的每年奖励3000元;7个镇教师跨镇交流的每年奖励2000元;农村学校教师到城区学校跟班学习的每年奖励3000元。
海口市琼山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鼓励教师交流,将有利于优化学科教师队伍结构,均衡配置教师资源,从而提升整体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健康、快速发展。
(李佳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