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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15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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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百姓参与到棚户区改造中来

  近日,海南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在三年时间中,规划改造各类棚户区16.12万户。(详见5月14日本报A01版)

  没有百姓的舒适,就没有城市的舒适。棚户区改造不仅是拉长城市建设“短板”、实现一体发展的现实需要,更是群众渴求幸福生活的热切期盼。说得再透一点,这是一项“看得见、摸得着”的重要民生工程,政府责任重大、责无旁贷,必须持续“发力”,一步不松地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功能建设,从根本上改变脏乱差的窘况。

  真心实意地将棚户区改造这件民生实事办好,不仅关系群众能否“安居乐业”,更是连着政府的责任和信誉。俗话说:“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改造棚户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难题和阻力,过好“民意关”十分重要。改造前多一点意见征询、科学论证,多一份民主自治、集思广益,就能够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棚户区改造,应做到“两个符合”:一是符合现代城市的功能定位要求,二是符合以人为本的要求。广泛听取民意、集聚民智,让每个老百姓真正参与到改造中来,充分尊重并保障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已成为当务之急。事实上,也只有给大多数群众“话语权”,在开门纳谏、充分讨论和民主决策中,广泛集合社会各界的好声音,才能拿出体现民意的好方案。

  当然,在广开言路、广纳民意的过程中,可能会听到质疑的声音。在遇到意见不一致的时候,有关职能部门和居委会更应发挥作用,拿出主导性意见,再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尽最大努力把群众的意见“统一”起来。事实上,只要把“为了群众、依靠群众、惠及群众”的宗旨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才能在形成“共识”的基础上聚力“共为”,真正施好力、办成事,让群众更多地享受到城市发展的成果。(徐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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