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14年05月23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2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华时评

“被精神病”案
的沉重警示

  经过一年半多的顽强抗争,“被精神病”长达132天的河南周口市农妇吴春霞终于拿到了“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行政违法”终审判决书。加上此前法院关于周口市川汇区小桥办事处、河南省精神病医院违法的终审判决,吴春霞的官司可以说是“完胜”。

  正义终获伸张令人欣慰,然而吴春霞“被精神病”和她打官司的漫长经历显然在警示人们:公权滥用很简单,依法维权很艰难。

  吴春霞“被精神病”是在离婚案审理的法庭上。当时,闯进法庭的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民警未出示任何证件和手续便将她带走,拘留10日后又将她送进了河南省精神病医院。

  人们很想知道,究竟是什么原因促使当地警方介入了这桩离婚案,又是什么力量促使当事民警如此侵犯公民人格权和身体健康权。遗憾的是,截至目前,终审法院尚不愿披露更多信息。

  “被精神病”现象由来已久。据报道,1995年,中石化员工陈淼盛被原单位强制送进精神病院长达13年,酿成猝死悲剧;1996年,湖北竹溪县公民郭元荣举报单位领导经济问题,被公安机关强制接受“精神治疗”14年;2003年,武钢炼铁厂工人徐武因状告工作单位被强制接受4年多“精神治疗”……

  这些“被精神病”案件都有一个重要特征,即缺乏严格的医学鉴定过程和结论,有的甚至无需经过执法机关,而是受害人工作单位的领导直接拍板。由此看来,“吴春霞们”的遭遇背后是对公权缺乏约束。

  权力滥用易,事后纠错难。吴春霞“被精神病”案是一个沉重的警示。要避免“被精神病”案件,应当在预防上多下工夫。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而且要把笼子扎细扎牢,不能“牛栏关猫”。

  有权必有责,用权须谨慎。人们相信,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吴春霞们”的遭遇将成历史。 (李鹏)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海南新闻时政
   第003版:沸腾的西环
   第004版:海南新闻综合
   第005版:海南新闻综合
   第006版:海南新闻关注农博会
   第007版:海南新闻综合
   第008版:深读民生观察
   第009版:中国新闻
   第010版:中国新闻综合
   第011版:世界新闻综合
   第012版:海南新闻综合
   第013版:海南新闻社会
   第014版:体育新闻综合
   第015版:娱乐新闻综合
   第016版:海南新闻时政
   第017版:健康周刊
   第018版:健康周刊热点
   第019版:健康周刊保健
   第020版:IT·家电周刊
高标准严要求扎实抓好第二环节各项工作
搭乘“直通车信缄” 民意直抵领导案头
为青春注入正能量
增加一块屏 审批阳光行
让食品安全成为思维底线
“被精神病”案 的沉重警示
时事图说
声音
“玉蟾书画” 15人作品展开幕
评论
以倒逼机制强官员责任意识
微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