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报废渔船谋利逾百万
利用报废的渔船功率可以申请获取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6年上半年,林中兴与原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林志铁(另案处理)、原文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站长卢章雷(另案处理)座谈时得知文昌市很多旧渔船可报废。林中兴就把这消息告诉了之前请他帮忙的林某生。林某生表示愿意给林中兴好处费,让林中兴为他争取到报废的渔船功率以申请渔业船网工具指标造船。
卢章雷从文昌市查找到报废渔船功率共7134.73千瓦,将此事告诉林中兴,并向林中兴提出每千瓦时他要好处费100元,林中兴则向林某生提出每千瓦时要好处费200元。之后,林某生以其成立的文昌市某水产有限公司名义,利用卢章雷查找到的报废渔船功率,经林中兴签批,获得了7217千瓦功率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林某生将人民币123万元转入林中兴指定的账户里。林中兴将其中73.92万元汇到卢章雷指定的账户中,还分给卢章雷现金4万元人民币,余款45.08万元归己所有。
2006年7月,林中兴与林某生故伎重施,经林中兴签批,海南海洋与渔业厅为林某生再次批准了1860千瓦功率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林中兴获70万元好处费。2012年,林某生又送给林中兴美元一万元。
帮办审批疏通关系捞钱
2001年,海南洋浦某水产养殖公司的吴某辉想在洋浦附近海域养殖巴非蛤,请林中兴帮忙办理审批事宜。时任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渔政管理处副处长的林中兴以渔政管理处的名义向海洋与渔业厅提交报告,并由林中兴拟稿批复。获批后,吴某辉送给林中兴人民币30万元。
2006年下半年,为了办理琼海某公司2艘船舶登记证书由陵水迁往儋州的变更手续,邢某找林中兴帮忙疏通关系,林中兴打电话给陵水渔政管理站站长协调此事,办好了变更手续。林中兴并为两船舶签渔业捕捞许可证。邢某为此送林中兴5万元人民币。2007年邢某又同样为8艘船舶迁往洋浦找林中兴,事后再送林好处费4万元。2007年和2009年,林中兴为其女儿和儿子办满月酒,邢某各送了1万元。加上其他请求事项,邢某共计送给林中兴16万元和一套价值1.5万元的沙发。
今天庭审,林中兴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受贿数额并无异议,但对部分受贿事实定性有意见,比如他认为收受部分钱款已在他退休失去职权后是否还算受贿,但检察机关表示,根据法律规定,事前协议谋利,事后受贿,不管钱多久收的,同样构成受贿。
海南一中院没有当庭宣判,表示此案将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择日做出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