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被殴郁闷持枪拦截路人
2014年9月9日17时30分许,被告人刘某与洪某、米某(二人另案处理)在酒后回家途中,遭到他人殴打。刘某与米某遂到刘某爷爷遗留的房子中拿出4支火药枪返回东方市东河镇往俄贤村方向的必经路口,与洪某汇合,三人持枪随意拦截他人泄愤报复,多人被他们用枪管殴打。
东方法院经审理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