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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关于限期登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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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人民政府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转用位于临高县临城澜江新城和文路与德澜路之间的土地,我县已按规定完成征地公告并依法办理了征地手续。为了做好征地范围内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清理工作,凡在上述征地范围内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产权人,自本公告刊登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身份证及有效相关材料到临城镇征地工作小组办公室办理清点登记确认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将视为无主处理。 特此公告 征地工作小组办公室 地址:临城镇国土所(三楼) 联系人:符启程 手机:18907671899 林 麦 手机:13307615000 临高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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