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1、公示时间:30天(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6月1日)。
2、公示地点:高新区门户网站(www.gxq.gov.cn)。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mail@gxq.com.cn;
(2)书面意见请邮寄至海口市海榆中线8.8公里狮子岭工业园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规建局,邮编:571152;
(3)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咨询电话:65580991,联系人:朱明刚。
二○一五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