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法院领导一直都在办案,只是之前没有硬性规定和配套措施,加上法院院长、庭长行政管理事务较为繁重,于是逐渐脱离了审判岗位。”张家慧告诉记者,司法体制改革强调主审法官负责制,进一步强化院、庭领导的审判职责。“法院领导回归审判活动,有助于发挥院、庭领导办案的指导示范作用,提高公正司法效率,同时也带动了全院法官的办案积极性。”
据悉,根据海南高院《完善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办理案件成为具有法官资格的院、庭领导年底考核的硬性指标,其中,副院长年办案数应不少于上一年度全院法官人均办案数的30%,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应不少于上一年度全院法官人均办案数的50%,庭长办案数应不少于本庭上一年度法官人均办案数的70%。法院领导“回归”审判活动,院庭长办案常态化的举措使优质审判资源重归审判一线,充分发挥院、庭长作为资深法官的“传、帮、带”作用,调动年轻法官工作热情,有效解决审判任务繁重、审判压力大的被动局面,迈出了审判权去行政化改革的重要一步。
记者在现场注意到,不少年轻法官前来旁听庭审。接受记者采访时,今年通过员额制选任的法官小林表示:“我的审判经验不足,院庭长都是‘精英法官’,通过观摩学习他们的庭审,琢磨他们如何发问、如何量刑、如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对我今后独立办案很有好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