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去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就出台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即俗称的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从去年10月开始,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在内的全国各级国税、地税机关通过各自门户网站,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税务机关将会把案件信息推送给实施联合惩戒的部门,确保在今年3月31日前实现信息的推送,并由相关部门对案件当事人依法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在“黑名单”制度的落实方面,我省地税部门已于去年10月11日印发了《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对符合标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应对税收违法相关信息进行公布: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偷税案件报送总局,并由总局向社会公布;查补金额在300万元-500万元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偷税案件报送省局,由省局向社会公布;2.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查补税款金额300万元以上的;3.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4.虚开普通发票,票面额累计3000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为贯彻落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黑名单)制度,严格执行 “黑名单”制度及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规定,我省地税部门还将在落实税收“黑名单”制度的基础上,加大税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明确与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的方式方法,促进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进一步推动出台并实施税收违法行为联合惩戒联动机制。同时,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推进对公布信息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相关当事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有效发挥多项措施组合拳的威力,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同时,联合惩戒将大大增加税收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对税收违法行为产生严厉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