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监督工作将依据“游泳场所卫生规范”、“游泳场所卫生标准”及“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等规定,对各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功能区卫生设置、公共用品卫生等内容进行认真检查,重点查看各经营单位的“两证”持有 (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 )、卫生设施配置 (循环净化消毒设备、强制通过式浸脚池、自检仪器 )、公示制度执行 (许可证公示、卫生信誉度公示、水质状况公示、禁泳标志公示 )、泳池水质及环境卫生等情况。除此之外,卫生监督人员还要对经营单位平时泳池水质净化消毒工作记录、泳池水自测和浸脚池水更换记录、更衣柜清洁记录等实行追溯倒查,尽可能排查游泳场所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
海口市卫生监督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游泳场所是卫生安全风险度较高的公共场所之一,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年的夏季均组织全市性的游泳场所专项监督监测。目前全市游泳场所卫生管理水平和卫生状况较以往已有了较大的提高和改善,如2014年全市游泳场所水质抽检项次合格率就达 93%,卫生监督监测各项合格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且近年来全市无游泳场所健康危害事故发生。但个别游泳场所存在水质公示不规范、游泳者没有通过强制淋浴和浸脚消毒进入泳池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