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你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多次联系你公司未果,且不配合工作。
经我们到城建部门了解到贵公司没有在山西入住的名单中,致使我公司的相关手续无法办理,你公司的行为已经对我公司造成巨大的损失,为此依据法律及合同约定我公司特此通知你公司:
1、解除并终止履行我公司与贵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现公告取消你公司中标资格,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来我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我公司将保留追究由于你公司不履行相关义务造成我公司经济损失的法律权利。
特此通知
运城市兆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