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杨某在宁波市区开有一家箱包店,主营国外奢侈品品牌。不过杨某的箱包来源于“海淘”——他常年雇人在国外代购一线大牌的新款,“买手们”通过随身携带的方式,选择无申报通道将货物走私入境,或者以邮寄的方式送至杨某处。
经查,2011年8月至2013年5月,杨某走私进口手提包等货物共计290件,经宁波海关关税部门核定,完税价格共计120万元,偷逃应缴税额达35万元。
今年2月,杨某被宁波市检察院起诉到宁波中院。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5万元。此外,他违法所得的35万元也被依法追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