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定安县地方税务局第四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税款通知书)》(定安地税四分局税通[2015]131号)及《定安县地方税务局第四分局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定安地税四分局税限缴[2015]132号)。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登陆http://www.tax.hainan.gov.cn/hnportal/sxda/index.jhtml?menu_id=menu313(海南省地税局定安局门户网)查阅相关税务文书或30日内来我局领取税务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海南省定安县地方税务局第四分局
二〇一五年六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