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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企业何以“累罚不惧”?

  超排污染物,咸阳一家企业被处以20万元的罚款,可企业拒不整改和缴纳罚款,79天后这笔罚款飙升至1580万元。这是陕西省根据今年新实施的《环保法》开出按日计罚的首张“天价罚单”。(6月3日《华商报》)

  按日计罚是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环保部门对排污企业三易处罚,罚单金额从20万飙升至1580万元,不可谓不严厉,这也证明了新环保法“按日计罚”的强大威力。然而,理性地看,个案最终只是“罚单”的胜利。按理说,第一次的20万罚单就已经不小了,为何涉事企业不整改?而当执法部门30多天后再次检查时,罚单也涨至740万,为何就吓不倒排污企业呢?一而再,再而三地我行我素,留给人们“累罚不惧”的印象。而这并不是孤例,如今年4月,河北6家污水处理厂因在27天内被发现两次超标排污,被开出总额2047.57万元的罚款。这之间的关联在何处呢?

  首先是对环保执法力度的怀疑。新环保法虽然赋予了更严厉处罚的权力,但是没有真正改变处罚讨价还价的环境。换言之,过去的企业何以排污严重,很大的原因是不惧处罚,一是成本低,二是与地方经济牵连颇深,最终落入“以罚代管”的窠臼,罚款不过是体现管理的作为,而不是真正督促解决排污问题。显然,环保执法不在于“罚单”有多大,而在于“罚单”能不能兑现为违法成本的真金白银,无疑,这才是环保执法的新考验。

  其次是对排污取利模式的刚性依赖。显然,促进清洁生产、达标排放,还需要行业的整体联动,即改变谁治污谁产品的成本高、市场竞争力弱,谁就吃亏的局面。环保执法是手段之一,既是震慑,也是倒逼。但是,环保执法的行政处罚,代替不了市场公平的机制。尤其是,当下企业排污还积重难返,新环保法虽然加大了处罚力度,但是之于实践,总体还处于“隔墙扔石头”的状态。

  排污企业“累罚不惧”是对环保执法的考验。罚单再大也只是数字,怎么不打折扣地执行到位,还需要配套的机制与强制手段撑腰,否则只会是“纸老虎”。另一方面要逐步破除制约环保从严执法的地方壁垒与掣肘,建立新的体制机制,让最严环保执法成为新常态,使得每个排污企业都会受到处罚,“天价罚单”才会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木须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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