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条不小心弄丢,押金必须以购买产品形式退还。这事看起来荒唐,然而,五指山市消费者谢先生就在海口一家车行遭遇了此事。
2012年,谢先生在海口某车行购买一辆汽车,办理了3年期的汽车按揭贷款,并同时购买了第一年的车辆保险。车行同时提出,谢先生必须再交2000元保险押金,目的是确保谢先生每年购买车辆保险,如果谢先生购车后不能按时购买保险,每年扣1000元强制买保险。
前不久,谢先生还清了购车贷款,并且也按车行要求连续两年购买了车辆保险。5月份,谢先生到海口某车行保险业务部,要求退回当时交纳的2000元的保险押金。但是他不小心把当初车行出据的保险押金条弄丢了。接待他的车行工作人员表示,保险押金条丢了也没关系,只要谢先生写个遗失声明就可以了。谢先生按要求写了遗失声明并留下个人银行账号。谢先生回家等了一个星期,多次去银行查账,也不见车行转款。他打电话给车行,车行的工作人员却告诉他:按照公司财务规定,必须有押金条原件,否则不能退款。
谢先生又在家里找了一遍当初购车的所有资料,还是没有找到押金条原件。不过,他找到一张“车辆代办服务商议单”,上面写着当初购车时车行的相关服务收费项目,其中有一项是“保险押金2000元”。带着这条“车辆代办服务商议单”,谢先生第二次来到海口这家车行,但依然遭到拒绝退还保险押金。
“白纸黑字写得清楚,车行就是欠我2000元,为什么不退现金呢?”谢先生说,他想不通,无奈之下拨打12315投诉。
海口这家车行的这种做法有没有道理?
针对谢先生的投诉,记者采访了这家车行的销售部肖经理。他告诉记者,按照公司的财务规定,没有押金条是不能退钱的,谢先生想要回押金,办法只有一个,在车行消费2000元。
省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陈厦宇说,双方履行合同后,车行应当退还消费者保险押金。虽然消费者保险押金条弄丢了,但是,车行收取消费者2000元保险押金的事实是存在的,并且消费者能够证明、车行也承认;车行以自己的财务制度规定,违背消费者意愿通过消费抵扣的形式退还保险押金,这种做法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涉嫌强制消费。
海南海地律师事务所林青律师说,在这起纠纷中,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车行没有理由不退还消费者押金。
海口市秀英工商所所长袁崇涛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谢先生的投诉,工商部门将进行调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