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胡女士的经历看,不仅办证明的路无比坎坷、艰难,就连这个证明本身,也没有合理性。配偶户籍在某个城市,把家也安在了这个城市,自然就应该有了落户资格,这和是不是二婚,有没有生过孩子,没有任何关系。而从办证的艰难经历可以看出,有关部门不是不能办,而是只图自己省事,生怕担一点责,该办的事也不办,完全不考虑群众感受。如果制度能再合理一些,如果办事部门能多一点担当精神、服务意识,想来事情也不会那么复杂,群众也不用磨破嘴、跑断腿。这正是:
落户城市有奇遇,
需证以往无婚育。
踢来踢去多折腾,
只因不为民考虑。
(文/陈实 图/美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