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海南有限公司债权人均可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海南有限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权利。清算结束后,本公司将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申报债权的方式: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地址寄送其债权资料:海口市龙昆南路30号正大豪庭6栋茅台商铺,邮政编码:570100。
到现场申报的,请到以下地址申报债权:海口市龙昆南路30号正大豪庭6栋茅台商铺。
联系人:周继全,联系电话:15595900001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海南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5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