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财政资金管理混乱,监督机制全部失灵,其责任主要在于领导,更何况其还身涉其中,牟利最多,如果仅仅只是降级处分,如何堵住悠悠众口?这种官员继续留用,群众如何放心?如果把行骗术侵吞国家财产,被判挪用公款罪,罪名坐实却被免予刑事处罚,连在一起,恐怕围观者“也是醉了”。这不免让人想入非非,是法院徇私,还是官员施压,这样的处罚既不能做到罚与过相当,也不能使涉事官员得到深刻教训,更不能震慑其他蠢蠢欲动、贪赃枉法的官员。试问一只蛀虫,生命力为何如此顽强?这正是:
挪用公款免刑罚,
如此轻判为了啥?
官员心中莫窃喜,
百姓早已有评价。
(文/饶思锐 图/王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