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让宪法精神内化于心。中国拟立法规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行礼如仪,通过严格的程序安排,宪法宣誓中,可感受宪法庄严,敬畏宪法权威;更可明白一切权力来自人民,源自法授。宪法并不抽象,它是一张写满人民权利的纸,忠于宪法,才能用好权,保证权为民所用。宣誓不是表演,内化于心,形之于行,宣誓才有意义。
@新京报评论:道个歉还要立法?最近香港提出要制定《道歉条例》,细究之下,这部法律制定的前因后果实则揭示了一个深刻的法治问题。法治是一个需要不断完善的过程,而完善的准则不在于法治本身是否足够严密,惩罚是否足够有效,而在于法治是促进抑或压制了人性的自由与全面发展。
(饶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