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新昌村委会向我分局申请土地所有权证遗失补发及变更16889.52平方米土地登记。申请宗地位于甲子镇桃村海榆东线公路西侧,土地面积为215761.53平方米。该宗地土地证号为海口市集有(2004)字第000623号的《集体土地所有证》已登报挂失,声明作废。该宗土地面积中的16889.52平方米现变更土地所有权人为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新昌村委会桃一、桃二村民小组,现予通告注销上述土地证书并变更16889.52平方米的土地登记,该证书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如有异议,请自通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分局提出。逾期不提出则视为无异议,我分局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有关手续。 联系电话:65860290,联系人:蔡小姐。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琼山分局
2015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