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发现环保部门不履职可举报
这是自新修订的环保法实施以来,首个对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做出专门规定的部门规章,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办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12369”环保举报热线、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
为调动公众依法监督举报的积极性,办法要求接受举报的环保部门,要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及时调查情况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并鼓励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