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根据《关于规范各镇纪委、各单位纪委(纪检组)问题线索管理和报送工作的暂行规定》,各镇纪委、各单位纪委(纪检组)当月受理的问题线索及其处置情况均要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报送县纪委。屯城镇纪委、屯昌烟草专卖局纪检组、屯昌电信局纪检组等3个基层纪委(纪检组)对问题线索处置工作不够重视、报送不及时,被通报批评。
屯昌县纪委负责人表示,各镇纪委、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要坚持做到“有事及时报、无事零报告”,落实好问题线索情况每月一报工作,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故意隐瞒不报,或长期不上报问题线索被县纪委从其他渠道发现问题并查处的,将依纪依规追究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