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陈某某与王某某(另案处理)通过李某认识了盛某某。陈某某自称其是加拿大国家投资集团中国广州公司(经查询,无此公司)的财务总监,并称王某某认识中央军委的领导,其有能力拿到文昌卫星发射基地等国防项目。
2009年8月,陈某某借用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的公章与盛某某分别签订了某国防项目土石方工程两份合同,并先后以各种名义骗取盛某某共计32.65万元。
2009年4月,陈某某与王某某以相同的手段先后骗取许某某共计10万元。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2.6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遂作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