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将西海岸南海明珠人工岛一期八宗地,面积37.4281公顷(折合561.42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宗地为单位拍卖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拍卖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其他规划条件和规划要求按海规函[2015]1244号复函执行。
二、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元/平方米。四、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有意竞买者请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五楼)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号窗口查询,凭有效证件索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手册》,并按拍卖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报名时间: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9月14日16:00整(北京时间)。五、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应在报名之前按拍卖起叫价的100%缴交竞买保证金。六、资格确认、拍卖时间及地点: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9月17日16: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5年9月18日16:00整(北京时间)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大厅举办。七、其它事项:1、该地块利用现状:按现状条件拍卖出让;2、竞得人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定金为成交价的10%。若原缴交的竞买保证金足以支付的,则自动转为合同定金,余款自动转为出让金;若原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则由竞得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五天内缴齐。受让人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付清土地出让价款。本次拍卖出让成交价款不收取换地权益书;3、受让人自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开发,三年内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设计施工等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4、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拍卖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八、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898)68531700 65303602
网上查询:www.landchina.com www.ggzy.hi.gov.cn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