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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1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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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陵水法院在全省首设调解专员和专职调解法官,探出一条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新路子

专职调解将更多矛盾化解在萌芽中

专职调解法官现场办案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以后不得互相追究任何法律责任。”8月4日上午,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当事双方在结束“对峙”后,终于一同坐到了谈判桌前,签下调解协议书。应当事人申请,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椰林法庭法官为他们做了司法确认。

  当天,当事人周某旺还当场一次性向死者妻子杨某香支付了补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38万元,实现了案结事了。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最欣慰的莫过于承办本案的陵水法院调解专员龙田强。这起纠纷的成功化解,离不开龙田强连续6天的悉心调解。

  这是陵水法院开展调解专员聘任制度改革以来,调解专员积极参与纠纷调解的一个典型案例。在省高院的部署和指导下,在陵水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今年6月25日以来,陵水法院率先试水调解专员聘任制度和设立专职调解法官制度改革试点,成为全省法院系统“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试点一个多月来,全院5名调解专员已成功调解结案79件,2名专职调解法官调解案件60件,将一系列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全省法院系统落实诉调对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探索出了一条可复制、可借鉴的新路子。

  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5名调解专员一个多月来受理118宗案件,成功调解结案79件,成功率近七成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等这些生活琐事各说各的理,最难分辨是非,且往往还达不到“对簿公堂”的程度,但如若不管,这些小矛盾同样有可能引发家庭暴力、争斗。

  面对这样“两难”境地,该如何破解?陵水法院给出的答案是设置调解专员,将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通通管起来,力图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考虑到纠纷主要来自基层,陵水法院在新村、椰林、本号三个派出人民法庭进行设置调解专员试点改革,并从辖区各乡镇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中推选聘任了5名调解专员,其中新村法庭2名、椰林法庭2名、本号法庭1名,让他们参与各种纠纷的调解。

  “调解专员本身都有着丰富的调解经验,群众基础好,通过他们的优势,能将矛盾纠纷更多地化解在诉前调解阶段,这样不仅减轻了群众诉累,也是基层法庭法官的得力助手,有助于提高审判工作效率。”陵水法院副院长纪明杰表示,调解专员分布在基层法庭,不要求坐班,在辖区内一旦发生纠纷,他们便以法院调解员的身份先行调解。如果一时调解不了,便以口头形式立案登记,在法官的指导下再由调解专员就该案继续参与调解,调解的达成协议,除了即时结清外,有给付内容以及履行期限的就依申请进行司法确认。

  “试点一个多月来,全院5名调解专员共受理调解案件118件,已经成功调解结案79件,调解成功率达67%,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纪明杰说。

  专职调解法官破题“案多人少”

  2名专职调解法官至今已调解60件案件,促使调审制度适度分离,缓解民事审判工作压力

  众所周知,正在推进中的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实行“员额制”,以实现法官的精英化。一轮改革下来,因名额有限,海南部分中青年法官无法继续担任法官,近三分之一的人员被迫转岗。

  然而,和全国大多数法院一样,海南三级法院“案多人少”是老生常谈的话题。数据是最好的证据:2014年全省法院受理案件从2007年的4.8万件突破到10万件。再看陵水,近年来,随着陵水经济的增长,特别是立案登记制实施后,立案门槛进一步降低,反映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中就是各类民商事案件呈现出大幅增长的趋势,2014年该院民商事案件收案1892件,今年仅上半年就已接近1400件。

  法官减少了,案件却越来越多,难题摆在了法院面前。最终,陵水法院党组在省高院下发的《海南省法院司法责任制职责清单(试行)》中找到了破解之法——设立专职调解法官。

  说干就干,陵水法院大胆尝试推出专职调解法官制度,在院机关立案庭设立专职调解法官,从员额法官中选任了有调解工作经验和技巧、且善于使用本地方言的2名专职调解法官,专门从事调解工作。专职调解法官主要在立案窗口办公,人员编制归口到立案庭,从接到当事人材料开始,从立案、审理到执行,无论案件进行到何种程度,专职调解法官都会全程介入案件的调解工作。

  这是一起立案调解的典例:今年7月9日,陵水法院立案受理了胡某诉周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在立案登记的同时,专职调解法官游宪孔主动介入,即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专职调解法官耐心细致调解下,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效果非常明显, 2名专职调解法官目前已调解了60件案件,含应合议庭邀请参与调解的在内。”纪明杰说。“专职调解法官的设立,促使了调审制度适度分离,缓解民事审判工作压力,相当程度上提高了审判效率。”

  构建全方位、多元化的调解新格局

  总结同类型案件特点,确保掌握同类案件标准,以此提高调解工作质效

  社会矛盾纠纷关系到社会稳定,在化解纠纷、维护社会和谐中,法院必须要有所担当。“全省法院要充分发挥在多元化纠纷机制建设中的推动和保障作用,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各种力量,健全工作程序,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合力。要积极整合诉讼外纠纷解决资源,依靠社会力量的参与,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省高院院长董治良在多种场合中均强调。

  “什么是多元化调解?通俗理解,就是在依法的前提下,不限制调解方式、时间、地点,将矛盾纠纷化解。”纪明杰说,搭乘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东风,省高院决定在陵水法院试点调解专员聘任制度和设立专职调解法官制度,不仅为解决司法责任制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探了路,也有利于落实诉调对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全方位、多元化的调解新格局,促进社会和谐。

  据纪明杰介绍,为切实开展好这两项试点,陵水法院在人员配备、物资保障、调解程序、总结经验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不仅对人员进行精挑细选,该院还及时安排布置办公场所,制作工作岗位牌,规范调解工作行为和统计台账,落实调解专员案件补助金制度。

  “总体来看,这两项改革试点目前取得的成绩令人满意,在化解纠纷中已经看到了质效,普遍得到当事人的认可,构建起了我院全方位、多元化的调解新格局,真正实现了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了息事宁人,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纪明杰说,值得一提的是,该院还针对农村赡养纠纷、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认真分析,总结出类型化的案件特点,通过将调解的方法、程序固定化,确保掌握同类案件的责任分担、财产分配等标准,以此提高同类型案件调解的工作质效。

  本版撰文 三皮 杨小莉

  图片由陵水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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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陵水法院在全省首设调解专员和专职调解法官,探出一条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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