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社厅和科技厅近日联合发文,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提出了11条创新举措,打破了以往职称评审中“唯论文”论的评价体系。
广东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魏建文说,此次改革突出科技成果转化,改变以往过于强调科研项目和论文的要求。只要研究开发了高新技术并实现转化,就可以申报正高职称,而以往这连门槛都达不到。
例如,意见第二条规定,科技人员作为第一责任人的研发成果,若达到单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50万元,或者3年内多个技术转让累计达100万元,每个项目或每100万元可替代一项课题要求。新型研发机构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2项技术创新并实现成果转化,1篇专业技术分析报告代替1篇论文。
对建立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的职称评审导向,中山大学药学院教授刘培庆认为,用技术报告、专利代替论文,改变论文在职称评审中权重过多的现象,有利于应用型人才把精力放在技术研究和开发运用上,避免为如何发论文或者跑科研项目而费心费力。
其次,意见正确定位论文的适用性,提高论文质量要求。对于能够证明取得较好业绩的,可以不用论文要求。意见第五条规定,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或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的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的,对论文篇数不做要求。魏建文说,此举改变了论文导向下重数量不重质量的现象。
此外,意见进一步向科研创新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可自行定制不低于广东省通用标准的职称评价标准,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自主发放证书,并向创新产业密集度较高的地区下放正高级或者副高级以下职称评审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