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作为全国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市,省委高度重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海南按照中央政法委的部署,坚持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省全面铺开,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设计,负责从专业角度对法官、检察官在司法办案过程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审议并提出惩戒意见。
会议要求,惩戒委员会全体委员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切实加强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积极推动法官、检察官依法公正行使职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法官、检察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及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要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过加强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进一步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不断提高全省法官、检察官执法办案水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志荣指出,在推动法官、检察官依法公正行使职权方面,惩戒委员会既是“紧箍咒”,又是“护身符”。要进一步健全法官、检察官正当履职的保护机制,确保法官、检察官履行审判、检察职责,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免受责任追究。惩戒委员会要不断健全完善惩戒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和法院、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协调配合,积极稳妥地做好全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努力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省高院院长董治良、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志鸿、省纪委有关负责人及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出席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