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文化体育设施。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布局科学、规模合理的市县文化体育设施。
乡镇(街道)文化体育设施。重点建设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三室一场一路径”体育健身设施。
行政村(社区)文化体育设施。重点建设行政村(社区)综合文体活动中心和便捷的体育健身设施。
3、教育事业:
到2020年,教育发展主要指标达到全国中等偏上水平。加快推进课程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实现县(市、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加快调整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和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结构,着力推进热带海洋学院、旅游大学、教育产业园区建设等教育重点工程,继续扩大学前教育规模,适度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加快扩大国内外合作办学规模。
重点发展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素质教育和特色文化教育。
4、科技事业:
凝练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在海洋工程、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和环境、医药和健康、生物和现代农业等领域,凝练实施一批体现海南战略意图的重大科技项目。
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构建科技管理平台,制定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办法,完善科技计划管理统筹决策和咨询机制,建立项目管理机制,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评估。
加快构建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立科技报告制度,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加快发展技术市场,建设一批技术转移转化平台。制定促进省属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办法。
优化整合基地和人才专项。优化科研平台布局,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能力提升。支持科技人才和优秀团队的科技创新和服务工作,引导和激励广大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发展众创空间,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学科技园区等科技园区建设。
九、空间管控
一级生态空间管控要求:
管控原则
性质不转换,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责任不改变,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尊重现实、区别对待等。
管控措施
禁止性生态保护红线区。原则上不得从事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项目,选址无法避开已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限制性生态保护红线区。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禁止工业项目建设、矿产资源开发、房地产建设、规模化养殖及其他破坏主要生态功能和生态环境的工程项目。
允许保留的现状人工用地(低于5%)管控要求。农田:可以从事不破坏生态的农业生产活动,村庄:可进行正常的生产生活活动。探采矿项目:红线区内不再新增探(采)矿项目,红线区内在建和已建的探(采)矿项目在勘查(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可正常开展探(采)矿活动,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不得延续。其他开发建设活动:已建和在建并且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合法建设项目,准予保留,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红线区内禁止一切违法建设项目。
二级生态空间管控要求:
管控原则
具体包括:严格环境准入、限制开发、削减污染物排放、修复生态功能修复、调整产业结构等
管控措施
耕地。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査管理,从严管控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林地。纳入二级生态空间管控的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和占补平衡原则,严格建设项目使用地审核管理。
生态岸线、岸带。加强海岸防波堤、沿海防护林等海岸带防护设施建设,确保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60%。
水域(河流、湖泊、滩涂湿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侵占、破坏、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滩涂湿地资源,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和设施,严禁破坏水体,切实保护好动植物的生长条件和生存环境。
近岸海域生态保护空间管控:
禁止性生态保护红线区:禁止一切开发活动。
限制性生态保护红线区:严格限制围填海,限制污染物排放,禁止破坏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床等重要海洋生态区域功能的开发活动,严格管控开发建设活动,提升优化渔业生产。
开发空间管控:
城镇开发空间。以“显山、露水、见林、透气”为基本原则,处理好城镇建设与山体、水系、林地等自然要素的关系,加强城市公园绿地、滨海防护林、湿地等生态空间的保护,科学规划布局城镇内部的开敞空间和廊道,有机组合“山、水、林、城”,建设人与城镇、人与自然、城镇与自然相得益彰的生态家园。
乡村生活空间。以“小尺度、融自然、承乡愁”为基本原则。处理好乡村建筑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引导乡村就地美化提升,延续村庄山、水、田、居的整体格局;传承民俗民族和传统文化特色,体现自然、文化风貌特色。严禁采取大拆大建、砍树毁林、填水填河的建设行为,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冲击。
旅游度假空间。以“生态环境优美、旅游主题鲜明、旅游产业发达”为基本原则,建设度假风情、形态舒缓、主题鲜明、配套完备的旅游度假天堂。
省级产业园区。以“集约高效、绿色环保”为基本原则,建设传统产业高端化、特色产业集群化、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的现代化园区。产业园区内项目实行有条件的退出机制,建立产业园区项目准入或负面清单制度,对入园项目的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可参照退出条件作出限定,对能耗控制提出要求,对开发强度提出限制。
农垦发展指引:支持农垦发展八大产业、建设八大园区,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垦系统居民点应依托现有场部集约发展小城镇,保留一些具有特色资源的连队,将其培育为特色村庄,形成垦区与地方相融合的乡镇居民点风貌体系。
十、政策措施
一、探索创新土地政策、投融资政策、财税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利用效益
严格土地总量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实施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优先保障国际旅游岛建设鼓励扶持类建设项目用地。稳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逐步建立城乡建设用地统一交易市场。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海南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省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市县改善财力状况,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建立完善海南旅游投融资平台,为各类资金参与海南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创造条件。
二、探索生态管控和补偿政策,最大限度地守住生态底线
创新生态保护考核方式。按照“环境质量总体不下降”的考核思路,实现对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考核。
创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将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全部纳入国家生态补偿范围,建立覆盖全省所有市县的财政转移支付生态补偿机制。
统筹用好各类发展指标和生态资源。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填海指标、单位GDP能耗、二氧化硫排放等国家实行总量控制的指标以及全省范围内的耕地、林地、岸线、海域、海岛、水域等资源利用。
三、探索以规划代替项目立项,以区域综合评估评价代替项目专项评估评价和相关审批,最大限度地简化行政审批
规划体制机制创新与经济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最大限度地简化行政审批,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探索以总体规划代替项目立项审批。对列入《海南省总体规划》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县和部门规划与总体规划一致的企业投资项目,不再进行项目立项审批,直接由省或市县发改部门备案。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措施,在园区试行准入清单或负面清单管理。
探索以区域性评估评审代替项目单个项目的评估评审。允许在园区范围内,形成统一的专项评估评审报告。园区仅审查项目容积率、建筑外观标准、排污总量、单位面积投入产出比等招商引资考核指标。
四、探索建立规划管控、约束和落实机制,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
立法明确《海南省总体规划》的统领地位。明确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管控原则及其编制、审查、批准和修编的具体程序。明确总体规划对省级各专项规划、市县规划的指导、管控和约束作用,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
规划编制与谋划项目相结合,围绕国务院44号文件、三沙总体发展规划、“一带一路”战略等,储备一批、生成一批、培育一批项目。
建立全省统一的规划管理机构。明确“多规合一”管理主体,落实机构编制和工作经费,明确管理机构对各类规划的指导、管控职能。
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信息管理平台。建立统一、开放的空间规划信息协同管理平台,实现各市县、各厅局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与平台的信息交换、信息共享和管理联动。
完善规划执行的监督落实机制。完善规划编制、审批和修改机制,规划管理机构应依法对专项规划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