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按照农业部通告,2014年5月16日至8月1日为南海伏季休渔期。2014年7月28日5时许,被告人冯某春违反休渔规定,无证驾驶一艘无船名号的拖网渔船出海捕鱼。渔船行至东经109度27分、北纬19度59分海域时,因疏忽大意与李某红驾驶的渔船相撞,导致该渔船上的李某美坠海。
事故发生后,冯某春、李某红等人紧急搜救未果。最终于当天8时15分在距离撞船点约600米处海面找到李某美的尸体,并将其打捞上船。后经儋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李某美系溺水死亡。
儋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春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其违法情节较轻,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判令其赔偿李某美家属丧葬费、交通费22000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