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去年7月,怀有身孕的何某美在“大姐”(在逃)的带领下来到白沙县城,两人进入一家服装店,“大姐”假意要购买衣服,趁导购员不注意,何某美将店内的12条裤子塞进随身携带的红色布袋中逃离现场。10天后,二人故技重施,何某美再次盗走另一家店铺的48条裤子。巧合的是,两家被盗的店铺为同一老板所开,老板通过监控注意到了何某美。2天后,该老板发现何某美和一名女子出现在白沙县城,立刻电话报警。派出所民警抓捕了何某美,主谋“大姐”不知所终。
到案后,何某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说每次作案都将赃物交给“大姐”处理,自己仅拿到几十元“劳务费”。白沙法院认定何某美已经构成盗窃罪,考虑到其如实供罪,犯罪情节较轻,且尚在哺乳期,故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