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 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竞买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限制的、或在乐东黎族自治县行政辖区内有闲置建设项目用地或拖欠土地出让金的除外。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申请人可于2015年11月20日 至 2015年12月11日 到乐东县抱由镇江北区国土环境资源大楼二楼土地储备整理中心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号窗口获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五、 申请人可于 2015年11月25日 至 2015年12月15日上午11时00分止 到 :乐东县抱由镇江北区国土环境资源大楼二楼土地储备整理中心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号窗口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11时00分(以到账为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5年12月15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Ln2013-28-1号地块: 2015年12月7日9 时 至 2015年12月17日10时;Ln2013-28-2号地块: 2015年12月7日9 时 至 2015年12月17日10时;Ln2013-28-3号地块: 2015年12月7日9 时 至 2015年12月17日10时;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1、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成交价款不含各种税费(耕地占用税及双方的印花税由竞得者缴纳),其他税费按规定缴交;3、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申请; 4、本次挂牌不接受邮寄文件;5、详细情况请登录http://www.landchina.com/ 、http://www.ggzy.hi.gov.cn、、 http://ledong.hainan.gov.cn/。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八、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江北区国土环境资源大楼二楼土地储备整理中心;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 0898-85531814 65303602
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2015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