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这5宗案件中,金建勇、袁海林、张春定、马信琪未提交陈述申辩材料,未申请听证。孙国栋提交了陈述申辩材料,提出其没有操纵的主观恶意,也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且有配合调查的情节,请求减轻或从轻处罚。证监会表示已充分考虑当事人的申辩意见,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上述5宗案件的当事人作出处罚。
处罚的具体内容包括:没收金建勇违法所得44万余元,并处以132万余元的罚款;责令袁海林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300万元罚款;没收张春定违法所得9966万多元,并处以2.98亿余元的罚款;没收马信琪违法所得44万多元,并处以132万余元罚款;没收孙国栋违法所得1129万余元,并处以3389万多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