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多岁的王某是赣榆县塔山镇一名普通的农妇,患有胃病,经常疼痛。2014年秋,她在乡镇集市上一个摊点上买了一种“药”——实为罂粟,回去冲水喝发现确能“缓解”胃疼。
后来,王某将买来的罂粟种子种在了自家庭院的菜地里,并与其家人时常过去浇水。到今年5月,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查获时,这些罂粟都已经开花。公安机关最终将这些罂粟全部铲除,清点发现竟有2200株之多。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明知罂粟是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已构成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