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公开向宪法宣誓
《办法》对我省宪法宣誓的适用范围作了明确规定: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关于宣誓誓词,《办法》明确,宣誓誓词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统一规定的誓词:“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