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伟泉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100098704224,法定代表人:向仔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我局对你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16年1月28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证登记地址经营,相关涉税文书无法送达,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琼国税四稽罚告[2015]6号)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特此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办公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10号6楼 联系人:龚萍 陈洁;联系电话:0898-667921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