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区域性幼儿园建设发展布局规划、由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举办、办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民办幼儿园,均可申请。
认定流程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每年1月底前向所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资料。每年认定一次,认定有效期为3年(园址发生变更的,需重新进行认定)。
扶持政策
可获中央、省级及市县财政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的重点扶持;教师与公办幼儿园园长、教师享受同等的培训政策;建立公办幼儿园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
本报海口1月4日讯 (记者郭景水 通讯员林紫芳)记者今天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启动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设立条件、保育教育质量达到市县三级幼儿园及以上办园水平,受政府委托和资助提供学前教育服务,并执行保教费收费控制在同地区、同级别公办自收自支幼儿园收费标准1.5倍以内的民办幼儿园。被认定的民办幼儿园是自愿转型为普惠性民办园,并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管。
凡符合区域性幼儿园建设发展布局规划,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举办、办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民办幼儿园,均可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省教育厅要求,被认定的民办幼儿园必须依法办园,坚持依据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有效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健康发展的正确办园方向,幼儿园应做到办园资质合格、办园行为规范、保教质量合格、收费和经费使用合规。凡存在违法办园行为、小学化教育倾向严重、年检不合格者或年检暂缓通过限期整改后复检不合格者,一律不得申报。被认定的民办幼儿园办园场地独立设置,且周边无污染(含空气、水源、噪音污染)、园舍坚固、配备设施无隐患且能基本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需求。凡近两年内发生过较为严重安全事故或者办园环境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不得申报。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人表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利用中央、省级及市县财政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重点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纳入各类幼儿园培训项目,与公办幼儿园园长、教师享受同等的培训政策;建立公办幼儿园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水平与保教质量。
据了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认定有效期为3年(园址发生变更的,需重新进行认定)。在有效期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退出视具体情况处理:自愿退出的,须提前一年向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退出后,在园幼儿收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年检不合格的,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停止享受政府扶持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